沙特本地法律法规(持续更新中)

沙特劳工制度与重点法规简介

2014-01-12 21:24


2005年沙特颁布新的《劳工法》,涉及劳资关系的各个方面,适用于沙特和非沙特籍雇员。2006年劳工部根据新的《劳工法》出台了《沙特劳工部外籍劳工在沙务工指南(2006年第2版)》,内容涵盖了劳工法中的相关条款,并进一步明确了外籍工人来沙务工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工法的规定,外国人来沙务工,必须经过沙特劳工部的批准,并获得其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外籍工人必须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且受雇主担保;外籍工人必须持有有效居住证和工作签证;一名雇员只能受雇于其担保人,不得为他人工作;担保人不得让自己的雇员为他人工作,或者脱离担保人自行就业。


为提高本国就业率,沙特政府于20119月开始实行“沙特化”分级制度,要求所有在沙特经营的企业根据所处行业及企业规模不同,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沙特籍员工,并根据各企业的完成情况将企业划分为“优秀”、“绿色”、“黄色”和“红色”4个等级。对于实现沙特化比率的企业,将给予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帮助其发展,未达到沙特化比率的企业则不能享受激励政策,甚至还将面临一系列惩罚措施。“沙特化”分级计划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已帮助54万沙特人成功就业,实施该计划之前,沙私营部门沙特籍雇员数量占比为9%,计划20135月该比例已上升至16.7%


然而,根据劳工部20133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沙特市场的外来劳工录用率比例逐年上升,每年增加外来劳工接近一百万人,沙特境内共有外籍劳工约900万人。与之相反,沙特当地人的聘用比例较低,过去18个月以来,共录用61.5万人次,当地人失业率达12%,其中男性失业率为6%,女性失业率为35%


为进一步促进沙特化分级制度的落实,提升本国就业,沙劳工部、内政部于20134月起,针对未持有有效居住证、工作签证和脱离担保人自行就业的逾200万非法外劳开展了大规模遣返行动。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沙国王陆续给予非法外劳六个月宽限期以纠正其非法身份,截至日期为113日。宽限期限届满后,沙政府展开全面非法外劳清除行动,于一个月内逮捕非法外籍劳工2851名,遣返11万余人。


在严格劳工法有关规定,清除非法劳工的同时,沙特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劳工法,提升劳工待遇。201212月,沙特协商会议通过一系列劳工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将私有行业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长由45小时缩减至40小时,并赋予其周末休息两天的权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4年,或者劳动合同经过3次续签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5小时,连续工作期间必须有半小时的吃饭和祷告时间;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等。同时,新的劳工法修正案规定,在9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和支付赔偿。具体情况包括劳动者袭击雇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一年之中无故旷工累积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等情况。劳动者不服用人单位裁决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上诉。


沙特经贸制度与重点法规简介

2014-01-12 21:21


沙特的经贸主管部门为沙特商工部,与贸易相关的机构还有沙特海关、标准局、农业部、卫生部和工商会等。沙特经贸法规主要有《商业代理法》、《关税法》、《商业注册法》、《商标法》、《商业竞争法》、《商业资料法》等,此外还有《进口许可原则》、《进口许可获取程序》、《沙特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海关估价程序》等有关部门规章。


1、商业代理制度

与阿联酋等中东国家一样,沙特实行严格的商业代理制度,该制度赋予沙特公民及沙特的全资公司在本国从事贸易活动的垄断地位。商业代理成为沙特非石油行业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沙特没有设立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等经营实体,但希望从事贸易活动的外国公司必须通过指定沙特代理人或经销商的方式进行贸易活动,包括进口货物的分销及采购本地商品再零售。代理协议须在沙特商工部进行登记。从事代理业务的主管人员或代表,必须是沙特人,禁止由外国委托人直接或间接掌握代理权的“借壳代理(shell agent)”。


代理关系不具有排他性,一方面,一家沙特公司或个人最多可与10家外国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一个外国公司也可以指定两家以上的沙特代理人,但沙商工部通常不会为同一个外国委托人注册一个以上的代理协议。


商业代理法还明确了终止代理协议要为代理提供补偿。依据商工部代理协议样本,在业务已经取得明显成功的情况下终止代理协议,应给予代理合理的补偿。


除了通过商业代理之外,外国公司也可以采取在沙特境外交货,由沙特买家自行办理进口手续的方式进入沙特市场;外国投资者还可以与沙特本国投资者成立合资公司,直接从事贸易活动,但门槛极高,要求外资股权不得超过75%,每名外国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为2000万里亚尔,且每年最少要对15%的沙特员工进行培训。


2、进出口商口检验检疫制度

沙特对进口商品检验严格,沙特标准局制定了进口标准和进口程序,阐明了对所有进口商品、产品以及与度量、标准、商标、商品和产品的鉴定、检样方法和检验、测试标准。为促进沙特标准局标准的执行,沙特商工部于19959月实行国际统一证书程序(ICCP)制。


沙特要求每批依沙特规定到达沙口岸的货物均需附有统一证书,无证载运到沙进口港的货物将被拒绝入港。沙特标准局在全世界各地均设立了办事处,以便在货物离港前签发统一证书。此外,沙特标准局授权地区许可证中心管理登记注册手续、签发统一证书和经批准的沙特标准局式样的许可证。某些情况下,沙特标准局办事处还可要求进行任意抽样检验和检测。


2012年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与沙特标准局签署了两国标准化技术合作协议,旨在加强两国标准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保证进出口产品质量,消除贸易壁垒,保护消费者安全。


3、关税及海关管理制度

沙特关税税率的决定、关税制度的修改都由内阁负责,所有关税条令的执行、修改或取消都需要在得到王室法令认可后由内阁颁布执行。沙特多数基本消费品免税,如糖、大米、茶叶、未经焙烧的咖啡、豆蔻、大麦、玉米、牲畜、肉类(鲜肉或冻肉)等;其最高关税为20%,旨在保护沙特本土幼稚产业;至20031月,由于沙特履行海合会国家统一关税协议,85%的商品条目税率降至5%以下,7%的商品条目进口关税为12%6%的商品条目进口关税为20%20个商品条目(如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等)进口关税为100%,含酒精饮料及猪肉制品等禁止进口。200512月,在经过海合会国家磋商后,对52种化工和医药产品实行了免关税。入世之后,沙特关税进一步降低,但仍然保持对农产品、家禽产品、奶类和乳制品等的关税保护。


沙特财税金融制度与重点法规简介

2014-01-12 20:59


1、税收制度

沙特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代缴税(预提税)和宗教税。沙特没有工资税、间接税、印花税和转让税等。宗教税的征收对象是本国承包商或商行。外国公司或个人,只缴纳从经营中获取利润的所得税,不缴宗教税。


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为20%,在天然气领域投资人的所得税起征点为30%,如内部收益率超过8%,将采取分段收税办法。石油和碳氢化合物领域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征税率为85%


200711日,沙特与中国签订的有关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正式生效。税收协议的效力高于沙特地方税收法律,其主要条款包括股息的预提税税率最高5%;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最高为10%


在税收优惠方面,沙特通常没有减免税期类型的优惠政策,且税务优惠较为有限,仅对哈伊勒、吉赞、纳吉兰、巴哈、焦夫等边缘地区享有一些优惠政策。


2、金融制度

沙特金融发展迅速,现已形成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资本市场在内的完善金融体系。根据2010年世界经济论坛的综合评判,沙特金融稳定性居世界第一,其金融市场规模和重要性位居阿拉伯国家之首,世界第23位,其银行服务水平居世界第40位。


【银行业】沙特货币名称为沙特里亚尔,采用与美元联系的汇率制度。沙特里亚尔和美元可自由兑换,里亚尔和美元的汇率是1美元=3.75里亚尔的固定汇率。目前人民币与里亚尔尚不能直接兑换。

除了禁止与以色列进行交易外,沙特在资本项下不论是对本国居民还是非本国居民都不进行外汇管制,各种货币可以在沙特自由兑换,各种资金、利润及外籍人员的收入可以自由汇入汇出。

1996年沙特颁布了《银行管理法》,适用于全部国有银行和私营银行以及外资银行。20036月制定的《资本市场法》,在现行商业银行的架构外,允许投资开办银行、金融公司。沙特货币署(沙特央行)负责银行业管理。目前,沙特境内共有商业银行23家,其中包括外资银行分行。此外沙特还有5家国有专业金融机构。

外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沙特银行合资或者在沙特设立分行的形式进入沙特市场。沙特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采用行政许可制,但并没有公布明确的审批条件。沙特央行强调,银行规模、经营状况等并不是对外国银行发放经营许可的唯一标准,沙特将根据个案情况,综合考虑国家金融安全、市场需求等因素予以核准许可。


【保险业】沙特保险业遵循伊斯兰“合作保险”的保险理念,保险客户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根据2003年颁布的《合作保险公司管理法》及其后的实施细则,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在沙设立直属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合作保险”的方式进入沙特市场,即由外方合伙人占60%的股份,30%在股票市场发行,并将10%的利润重新分配给保险客户。


【资本市场】2003年沙特出台《资本市场法》,并组建了沙特资本市场局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至2007年沙特已有近70家经纪公司和咨询公司。近年来,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沙特资本市场管理局陆续出台多条新政策,逐步开放资本市场。2008年,沙特允许非定居沙特的外国投资者与沙特当地中介机构签订掉期协议,间接持有沙特股票。20113月,沙特向非沙特籍人士发售交易所买卖基金。


沙特针对外资企业出台部分新规

2013-12-19 15:16

近日,沙特投资总署(SAGIA)针对在沙外资企业出台部分新规,具体如下:


一、所有工业企业和雇员50人以上的非工业企业投资注册证书(SAGIA证书)有效期为1年,其余企业(包括建筑、通信等行业)投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


二、企业应在投资注册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两个月(60天)提出证书更新申请,以避免银行账户、商业注册证书(CR)被冻结,更新过程约需2个月;


三、使用Android智能手机的企业科可下载投资总署应用程序SAGIA application,该应用提供企业注册规程、跟踪申请进度、约见申请、SAGIA有关部门和各地办事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更新SAGIA关于处理外国投资企业违规行为条例查询SAGIA官方网站

http://www.sagia.gov.sa/Documents/Download%20center/violations_SAGIA.pdf